Page 18 - 易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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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有言”,其辩明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




            眚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不克讼”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



            上,患至掇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




            成。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食旧德”,从上“吉”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九四:不克讼,复既命渝。安贞吉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复即命渝”,“安贞”不失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九五:讼元吉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讼元吉”以中正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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