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 - 易经
P. 47

21. 噬嗑 ( 卦二十一 )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震下离上 )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噬嗑》:亨。利用狱。



                 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刚




            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



            虽不当位,“利用狱”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雷电,噬嗑。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屦校灭趾”,不行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噬肤灭鼻”,乘刚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六三:噬腊肉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
   42   43   44   45   46   47   48   49   50   51   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