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0 - 易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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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。永贞吉。



            王用享于帝,吉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或益之”,自外来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,中行,告



            公用圭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益用凶事”,固有之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六四:中行,告公从,利用为依迁国。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告公从”,以益志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九五:有孚惠心,勿问,元吉。有孚,惠我




            德。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有孚惠心”,“勿问”之矣。




            “惠我德”,大得志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上九: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莫益之”,偏辞也。“或击之”,




            自外来也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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