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9 - 韩金英讲《文始真经》——在线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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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原文】 曰:精者水,魄者金,神者火,




              魂者木。精主水,魄主金,金生水,故精



              者魄藏之。神主火,魂主木,木生火,故



              神者魂藏之。惟水之為物,能藏金而息之,




              能滋木而榮之,所以析魂魄。惟火之為物,



              能鎔金而銷之,能燔木而燒之,所以冥魂



              魄。惟精,在天為寒,在地為水,在人為



              精。神,在天為熱,在地為火,在人為神。



              魄,在天為燥,在地為金,在人為魄。魂,




              在天為風,在地為木,在人為魂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惟以我之精,合天地萬物之精,譬如



              萬水可合為一水。以我之神,合天地萬物




              之神,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。以我之魄,



              合天地萬物之魄,譬如金之為物,可合異



              金而鎔之為一金。以我之魂,合天地萬物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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