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9 - 易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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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. 艮 ( 卦五十二 )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艮下艮上 )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艮》:艮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



            其人,无咎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



            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“艮其止”,止其




            所也。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是以“不获其身,




            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”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贞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艮其趾”,未失正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随,其心不快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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