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2 - 易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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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:鸿渐于陆,夫征不复,妇孕不育,凶。



            利御寇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夫征不复”,离群丑也。“妇




            孕不育”,失其道也。“利用御寇”,顺相保



            也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六四:鸿渐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或得其桷”,顺以巽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九五:鸿渐于陵,妇三岁不孕,终莫之胜,




            吉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终莫之胜吉”,得所愿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上九:鸿渐于陆,其羽可用为仪,吉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《象》曰:“其羽可用为仪,吉”,不可乱



            也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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